給予檢察機關更大調查權的《科技偵查法》,那誰來監督偵查者?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0 年 09 月 15 日 11:09 | 分類 會員專區 , 科技政策 , 網路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給予檢察機關更大調查權的《科技偵查法》,那誰來監督偵查者?


法務部近日研擬《科技偵查法》引起爭議,原本在台灣如果要監聽嫌疑犯(偵查中),需要由法院審查與核發監聽票。但最近法務部公布了《科技偵查法》引起科技圈譁然──例如原本要法院核發才能進行的「監視」行動,新科技偵查法架構下,兩個月內只要檢察官或司法警察覺得有必要,就能使用 GPS 定位監控,無需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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