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檢察機關更大調查權的《科技偵查法》,那誰來監督偵查者? 作者 不可說教主 | 發布日期 2020 年 09 月 15 日 11:09 | 分類 會員專區 , 科技政策 , 網路 | edit 法務部近日研擬《科技偵查法》引起爭議,原本在台灣如果要監聽嫌疑犯(偵查中),需要由法院審查與核發監聽票。但最近法務部公布了《科技偵查法》引起科技圈譁然──例如原本要法院核發才能進行的「監視」行動,新科技偵查法架構下,兩個月內只要檢察官或司法警察覺得有必要,就能使用 GPS 定位監控,無需法官批准。 文章看完覺得有幫助,何不給我們一個鼓勵 請我們喝杯咖啡 想請我們喝幾杯咖啡? 每杯咖啡 65 元 x 1 x 3 x 5 x 您的咖啡贊助將是讓我們持續走下去的動力 總金額共新臺幣 0 元 《關於請喝咖啡的 Q & A》 留給我們的話 取消 確認 從這裡可透過《Google 新聞》追蹤 TechNews 科技新知,時時更新 科技新報粉絲團 加入好友 訂閱免費電子報 關鍵字: 個資 , 監聽 , 科技偵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