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成投資詐騙溫床?NCC: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裁處罰鍰 450 萬元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3 年 03 月 22 日 15:16 | 分類 科技生活 , 網路 , 資訊安全 line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亞太電成投資詐騙溫床?NCC:未落實用戶身分查核,裁處罰鍰 450 萬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稍早於例會中指出,亞太電信經營「企業便利簡訊服務」、受理「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申辦電信門號及「Starlink Media Co. Ltd.」申辦電信門號等 3 件案件,因未依核准營運計畫落實用戶身分查核,明確違反電管法規定,合計裁處罰鍰 450 萬元,並請該公司於 1 個月內提出改正報告。

NCC 說明,亞太電信 3 件裁處案是源於 111 年 6 月 20 日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為追查詐騙簡訊來源,請亞太電信提供相關資料並副知 NCC,經 NCC 行政訪查發現亞太電信明確未落實電管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亦未依核准營運計畫落實核對及登錄用戶身分資料,爰依電管法第 75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未經核准營運,或未依核准之營運計畫實施者,得處 5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企業便利簡訊服務

受理用戶申辦並代為發送簡訊,有未查核用戶身分即予代發簡訊提供電信服務之情形,違反電管法第 37 條第1項規定,核予裁處 150萬,並應於 1 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全方位管理投顧企業社

該案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門號被使用於發送投資詐騙簡訊致多人受害,民眾財產損失慘重,該公司知悉其企業用戶門號並非自為使用而提供不特定第三人使用時,並未依規定對該實際使用門號者實施雙證身分查核,違反電管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核予裁處 250 萬,並應於 1 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Starlink Media Co. Ltd.

受理該公司申辦門號時未確實核對該企業用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違反電管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核予裁處 50 萬元,並應於 1 個月內提交改正報告。

NCC 強調,電信事業對其所獲核配之電信號碼負有使用管理之責,應依經核准之營運計畫確實落實用戶身分查核,以有效掌握及確認使用電信號碼之用戶身分,避免電信號碼供未知身分人士非法使用;此外,按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對社會秩序影響廣泛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爰加重處罰,以督促電信業者加強管理避免僥倖心態。

對於 NCC 裁處亞太電信一事,亞太電稍早也發出聲明表示,該公司深感遺憾。對於本裁罰案,待收到正式函文後,針對主管機關對本案之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如有疑義,將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亞太電對於不肖業者申請門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該公司於知悉之第一時間,便將涉案申請門號公司之涉及不法門號及其他申請門號予以停話,並配合檢調凍結其近千萬元款項,降低受害者損害。

(首圖來源:亞太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