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再對 Meta 下指令,要求擴大 Facebook 防詐

作者 | 發布日期 2026 年 01 月 29 日 15:20 | 分類 Meta , 數位廣告 , 社群 line share Linkedin share follow us in feedly line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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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方再對 Meta 下指令,要求擴大 Facebook 防詐

為打擊網路詐騙,新加坡內政部今天表示,警方依《網路刑事危害法》對 Facebook 母公司 Meta 發出第二道實施指令,要求擴大打擊 Facebook 冒充個人的詐騙活動、強化臉部辨識與用戶檢舉審查機制;若無合理理由未遵從指令,最高可罰新幣 100 萬元(約新台幣 2,480 萬元)。

新加坡內政部新聞資料指出,警方27日依據《網路刑事危害法》(Online Criminal Harms Act),對Meta發出第二道「實施指令」(Implementation Directive),要求採取措施,打擊Facebook冒充個人的詐騙廣告、帳號、個人檔案或商業專頁。

新加坡警方去年9月首次向Meta發出實施指令後,Facebook涉及冒充政府官員的詐騙案件數量有所減少。不過,警方表示已觀察到詐騙者之後轉去冒充首次指令範圍未涵蓋的人。

新指令要求Meta須強化臉部辨識機制,並優先處理新加坡用戶檢舉通報,但打擊對象將擴大至冒充其他個人的詐騙活動。Meta須於1月31日前,將打擊詐騙措施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未納入首道指令的政府官員,並於2月28日前涵蓋警方評估為高風險、且曾因被冒充報案的新加坡人。

Meta也須在6月30日之前,為新加坡本地較受關注(notable)的Facebook用戶上線臉部辨識機制,以減少冒充這些用戶的詐騙廣告、帳號及個人和商業專頁。新聞資料並未說明這類用戶的涵蓋範圍。如果Meta無合理理由不遵從指令,一經判定最高可罰新幣100萬元;若違規行為持續,可處以每天最高新幣10萬元追加罰款。

新加坡2023年通過《網路刑事危害法》,2024年實施「網路通訊服務守則」及「電子商務服務守則」。依據法令,政府可向網路服務商發布「實施指令」,要求落實特定系統、流程或防護措施,以因應詐騙或其他惡意網路行為的風險。

(作者:吳昇鴻;首圖來源: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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